(一)变更事项 1.名称; 2.住所; 3.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4.法定代表人; 5.活动资金; 6.业务主管单位。 (二)提交文件材料 1.名称变更。填报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和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2.住所变更。填报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和住所的产权证明。 3.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变更。填报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及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4.法定代表人变更。填报由新当选的法定代表人签名、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和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活动资金变更。填报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6.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填报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和新的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和原业务主管单位、新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三)办理程序 1.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备案)。 修改章程,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2.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社团申请变更登记(备案)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变更登记(备案)的社团。 (四)收费标准 1.变更登记每件40元; 2.公告费按报刊收费标准执行。 (五) 法律责任 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的,给予警告,责令整改,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有违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和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六) 法规依据 《社团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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