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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间组织联合会
作者:甘肃民政信息网 原出处:甘肃省民政厅信息中心 日期: 200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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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民间组织联合会是在原甘肃省社会团体研究会、甘肃省社会团体联合会的基础上,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登记管理机关对民间组织的界定,经2003年3月28日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而更名成立的,甘肃省民间组织联合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民间组织联合会会长为穆永吉,副会长有王培尧、吴敏(女)、陈明、李新苗。常务副会长为王培尧,秘书长由李新苗兼任。联合会下设办公室、《民间组织》杂志社、  民间组织服务中心三个工作机构。
      甘肃省民间组织联合会成立以来,在省民政厅的领导和监督管理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协调全省民间组织努力推进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指导、培训民间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积极为促进全省民间组织工作的健康发展服务。主要业务有:(一)、研究民间组织管理与发展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总结、交流民间组织工作经济,为我省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和决策依据;(二)、宣传普及与民间组织活动有关的基础知识与专业常识,宣传民间组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积极作用和先进事迹;(三)、总结推广民间组织工作的经验,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编辑出版《民间组织》刊物、著作和学术交流资料,承担民间组织工作研究课题;(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创办公益性服务机构和必要的经济实体,为联合会开展业务活动提供资金保证;(五)、组织与间组织工作有关的社会调查,介绍国内外民间组织发展趋势和动态。广泛开展与国内外民间组织的联系,组织国内外考察学习,发展与国内外民间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六)、针对性民间组织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办法,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七)、做好组织民间组织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面向社会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八)、协助管理机关做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认真履行为民间组织服务和当好登记管理机关参谋助手的双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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