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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抚安置工作是由优抚安置局承担的。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甘肃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甘政办发〔2001〕13号),优抚安置局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优抚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指导全省优抚安置工作;研究提出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构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烈士审批和复退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构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评定;负责全国、全省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审核报批和全省烈十纪念建筑物管理工作;拟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军供站、军干所(站)建设与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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