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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低保的主管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处。根据省编委批复精神,最低生活保障处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和管理工作;监督低保资金使用管理;研究制定社会救助政策和保障标准;组织实施农村和城市医疗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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