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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救 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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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服务章程

服务职能

    省民政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社会捐助、五保供养、孤残儿童收养、老龄事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福利彩票发行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

    二是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建设、村民自治、社区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政权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

    三是以双拥、评烈评残、优待抚恤、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军事饮食供应、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维护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方面的工作;

    四是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区划、边界、地名、婚姻、殡葬、收养、收容遣送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内设10个职能机构和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属单位党委、纪检监察室、机关工会、后勤服务中心。

服务职责

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法制、调研、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讯、督查督办、办公自动化、重要会议组织、机关行政事务、后勤保障协调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局 负责全省性社团、跨地区社团、涉外社团和省直单位所属及挂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省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优抚处、安置处 负责评烈评残、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和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供站、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建设与管理工作。  

救灾救济处 负责抗灾救灾组织协调、灾情核查、灾民生活救济、灾民建房、赈灾募捐、社会捐助工作;组织开展减灾活动。  

最低生活保障处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社会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调研、社区建设、村民自治、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负责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福利服务和儿童收养、收容遣送、殡葬改革、福利机构和福利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承办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和经营性公墓审批。

计划财务处 负责监督全省民政事业费使用管理、厅机关事业费和行政经费日常管理、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办民政统计、审计工作。

区划地名处 负责行政区划调整、政府驻地迁移、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和行政区划代码管理、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标志设置、全省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编纂审定工作。负责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边界争议调处;负责全省行政区域界线图集的编纂、审核、出版工作;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纠纷调处工作。

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军地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和争创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协助军地双方处理军地关系中的矛盾和纠纷。

直属单位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党建、群团、人事、工资、机构编制、职工教育培训、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民政外事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机关工会 负责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厅机关房产、车辆、电话、办公用品管理和办公设施维护、环境保洁、安全保卫等服务保障工作。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省政府主管全省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方针,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宣传老年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提高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意识。

2、有计划地、系统地调查研究我省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及时提出正确的科学对策,为省委、省政府决策老龄工作当好参谋。

3、根据我省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老龄事业发展,参与老年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兴办老年教育、老年科研、老年保健、老年社会公益福利事业,指导老年人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

4、积极组织老有所为,发展老年福利企业,兴办老年经济实体,发动和倡导老年人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为全省脱贫致富奔小康奉献余热。

5、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甘肃省人大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决议的实施工作,办理老年人来信来访。在农村办好老年协会,协助搞好养老保障和养老基地建设,签订赡养老人协议书;在城市推广以社区服务为中心的老年服务网络建设,搞好老年人的特需服务。

6、协调配合搞好老年报刊杂志和专题节目,指导全省老龄工作和各类主要活动。总结推广老龄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老龄工作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道德风尚。

7、对全省各类老年协(学)会,老年事业服务组织,实行业务指导,促进老年群体组织的健康发展。

8、负责发放甘肃省老年人优待证,督促检查各市州对老年人实行优待政策的落实。

服务规则

亮牌上岗,明示身份。办公桌上摆放标有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职务、职责的桌牌,便于接受监督。

首问有责,首办到底。接待外来办事人员,首先被咨询者负首问责任,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首办到底不推诿;自己职责范围外的事,热情指引到有关部门。

一次告知,避免反复。对前来咨询、办事人员,接待人应一次性全面、准确地告知办理该项业务的条件、程序、时限和相应的手续、材料,减少办事人员往返麻烦。

依法行政,践行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政务公开工作的规程、服务承诺办事,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服务对象的服务请求,或不按规定办事。

精通业务,优质服务。熟知本职岗位的政策法律规定,具备履行本职岗位的业务知识,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做到答复问题有根有据,处理事情快速及时,办事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公正无误。

文明办公,礼貌待人。办公环境整洁有序,衣着整齐,仪表端庄,用语文明,热情接待,耐心细致,服务周到。

爱岗敬业、遵守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独立完成工作任务,不迟到早退、无故缺勤,不擅离职守,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公道正派,勤政廉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借办事之际刁难服务对象,不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馈赠,不利用职权为亲戚朋友乱办事,不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室饮酒。

服务监督

  厅机关设立有办公室、直属单位党委、纪检监察室组成的政务公开监督检察考评组负责厅政务公开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年中考评工作,并设立监督电话,随时接收电话投诉。

    对厅机关工作和工作人员的建议、意见和批评,可向所在处(室、局)负责人提出,也可直接拨打监督电话或通过民政信箱向厅里投诉。我们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及时答复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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